愛與自由NO.57

2010072010:00
看到第57頁, 忍不住上來記錄一下內容, 並覆頌一次:
七條規則:
1. 粗野 / 粗俗的行為不可以有.
2. 別人的東西不可以拿, 自己的東西歸孩子自己所有, 孩子有權利支配自己的東西(不是你的東西就都是別人的)
3. 從那裡拿的東西就歸位到那裡 (請歸位)
4. 誰先拿到誰先使用,後來者必須等待 (請等待)
5. 不可以打擾別人.
6. 做錯事要道歉, 並且有權利要求他人道歉. 孩子擁有保護自己的權利,任何人都無權傷害和侵犯他人.
7. 學會說: 不~

以上七點, 我自己確實做得到嗎?
我做不到要怎麼教她....
因為裡頭包含我的惰性和軟弱.
當媽媽壓力好大...有時覺自己有資格當一個好母親嗎?
....昨晚寫一半還沒完, 繼續...

不是說做不到上述就不是好母親, 而是教育小孩最直接方式就是以身做則,, 愈來愈發現自己很多個性上的缺點, 自省覺自己要改的地方太多太多,
尤其當我想教蒂蒂把玩具收好, 不要亂丟東西時, 想到自己就是那種從來不會把東西放回原處的人, 積習難改, 我想改.真的...
像搬家這麼久了, 我東西還沒完全收妥, 到處還是很亂..
還有, 我工作時除非事情逼著我一定要做完, 不然我總是, 做做又做別的..
無法專心..
小時候我的心智是不是像書上說的,被終止成長, 所以幼稚的一直想逃避現實..
有時我很討厭自己~
像學會說~不 (有時很難), 很多啦, 總之, 我太軟弱了.